随着信用债违约数量及金额屡创新高并且信用债的违约进一步常态化,债券主管部门密集发布有关债券违约处置的政策。2019年12月27日,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同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以下简称“《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以下简称“新《持有人会议规程》”,与《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以及《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合称“三项新规”)。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精神,这三项新规分别从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受托管理、债券违约的处置方式以及投资人内部组织架构等不同方面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违约事宜提供了相应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