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过去的2019年,在与中国相关的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为重大的新闻事件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的签署和实施(《安排》于2019年4月2日签署、2019年10月1日实施)。随同该《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时发布了《的理解与适用》(下称“《理解与适用》”)。汉坤团队结合最新办案经验,就在香港进行的仲裁如何依据该《安排》向北京地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梳理实操要点如下,供各位实务同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