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22号,发文日期2019年11月14日,“《业务指引》”),并在其官网上同步挂出“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答记者问”(“答记者问”),就H股“全流通”相关问题进行了官方解答,从而拉开了H股“全流通”改革全面推开的大幕。
市场上对H股“全流通”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在H股“全流通”试点之前,对于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司”)而言,虽然公司已经上市,但其境内未上市股份无法在香港联交所公开转让,从而限制了其股份的整体流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拟上市企业选择H股上市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