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28号文”),其中备受瞩目的一项政策变化是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外汇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的取消。自2008年外汇142号文以来,十余年间,伴随着我国在不同阶段的国际收支状况和经济形势,外汇资本金管理从“严控”到一步步“有序放开”,始终朝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稳步推进。笔者尝试在纷繁复杂的外汇规定中整理出一线关于外汇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的脉络,供读者参考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