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区成立;2017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区陆续揭牌;2018年,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得以成立;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又新增加了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和黑龙江6个自贸区。自此,中国18个自贸区布局成型。
在这波自贸区设立的浪潮中,为了贯彻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7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临港方案》”),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随后上海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颁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临港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8月30日配套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临港50条》”,与《临港方案》和《临港管理办法》合称“临港新政”),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为临港新片区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