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gs do not change; we change”——在全球融资领域,最基本的融资定价——贷款利率的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两年前,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明确提出跨境和境外融资领域常用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很大几率将在2021年底前停止公布。LIBOR的改革和更替尚尘嚣未定,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于8月16日发布了[2019]第15号公告(“15号令”),宣布改革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形成机制,并且要求各银行后续的新增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根据15号令,18家报价银行将在今日(8月20日)上午9时之前首次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LPR报价。
可以预见,新的LPR报价机制以及人民币贷款定价机制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市场上的融资业务产生影响。除新增贷款外,相关的市场主体也需要对其存量贷款进行梳理、考量,以备应对之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