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的修改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93年、2001年、2013年修改后的第四次修改。
本次修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六个条款的修改。本次修法的整体趋势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真实使用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完善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的救济制度,提高商标侵权、尤其是恶意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赔偿金额,使违法成本显著提高,将充分发挥商标法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恶意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以下将具体介绍本次修法的关键内容,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