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文昊丨原舒仪丨李诗
摘要
本系列第一篇将具身智能治理划分为隐私保护、重要数据、AI治理与生态治理四个层次,并将AI治理的对象界定为基础模型、世界模型、动作模型与智能体(Agent)的全生命周期,核心是判断模型与Agent在具体产品中是否安全、可信、可控。本文沿用这一框架,讨论具身智能AI治理如何从“输出内容是否安全”进一步延伸至“系统行为是否安全”。
模型偏差、模型幻觉、Agent越权调用以及身份误认与拟人化,并非具身智能独有。其特殊性在于,模型判断可能经由Agent规划、工具调用和设备控制,直接转化为移动、抓取、开门、支付或生产控制等现实行动,并由此引发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科技伦理及行业监管等问题。
本文首先说明四类风险如何沿“感知—判断—规划—调用—执行”链条传导;继而从模型、Agent和人机交互三个层面,讨论训练数据、版本溯源、场景化评测、工具与动作权限、长期记忆、人工确认、身份标识及拟人化边界;最后分析上线、变更、事件处置与停用阶段的持续治理。
一、从内容输出到现实行动:具身智能AI治理的特殊性
具身智能AI治理的对象并非单一大模型,而是基础模型、世界模型、动作模型与Agent共同构成的决策和行动体系。在部分系统中,基础模型承担语言、视觉和多模态信息理解;世界模型理解周围环境并预测行动后果;动作模型将任务目标转化为设备可以执行的动作方案;Agent则通过记忆、规划和工具调用连接上述能力。本文讨论的四类风险,正是这些治理对象在具体场景中的主要风险表现。
(一)风险传导方式的改变
单纯的大模型产品同样可能出现偏差、幻觉、越权调用或拟人化问题,这些风险通常先表现为错误、失实或不当内容,现实后果还需经过用户采信、平台传播或人员执行。具身智能则将模型嵌入传感器、Agent、业务接口和设备控制器,模型输出可能直接进入执行环节。
二者真正的分野,不在于是否具有类人外观,而在于判断与行动之间的距离被显著缩短。同一句错误指令,由聊天机器人给出,可能只是需要纠正的信息;由能够控制机械臂、门锁或支付账户的Agent执行,则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生产中断。法律关注由此从内容治理延伸至产品缺陷、合理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生产安全和行业准入。碰撞、误抓取或错误启停等“危险动作”,则是需要单独控制的行为后果。
(二)四类风险应当放在行动链中理解
模型偏差,是指模型受训练数据、标注方式、算法设计、优化目标或部署环境等因素影响,对特定人群、对象或场景形成系统性、持续性的识别或决策倾向。在具身场景中,偏差可能进一步改变设备的服务对象、行动路径或安全距离。
模型幻觉,是指模型在缺少充分事实、感知信息或知识依据时,仍生成虚构、错误或相互矛盾的判断或行动方案。在具身场景中,它还可能表现为误判障碍物、误认任务已经完成,或在信息不足时继续生成动作指令。
Agent越权调用,是指Agent超出用户指令、任务目的、角色权限或系统预设边界,访问数据、调用工具、使用资源或执行动作。越权既包括突破技术权限,也包括虽有接口权限,却将其用于未经授权的对象、目的或范围。例如,用户要求机器人“完成采购”,不等于授权其选择任意供应商、承诺任意价格并直接付款。
身份误认与拟人化风险,是指产品因名称、外观、声音、长期记忆或情绪回应等设计,使用户对其人工智能属性、实际能力、专业资格或情感关系形成错误认识。对于能够持续陪伴、主动行动的设备,这种错误信赖更容易延伸至行动层面:用户不仅相信其“说得对”,还可能误以为它“知道该怎么做”。
四类风险并非彼此孤立。偏差和幻觉可能形成错误判断,Agent越权会扩大判断的可执行范围,身份误认又可能降低用户核验和制止系统行为的意愿。治理的关键,是识别风险在任务链中的连接方式,并在损害发生前设置阻断点。
(三)场景是合规判断的基本单位
同一套模型用于家庭陪护、医院辅助或工厂作业时,任务、环境和错误后果并不相同。家庭机器人误认家庭成员,可能涉及隐私、消费者权益和人身安全;医院设备作出类似误认,还可能影响诊疗秩序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业机器人在人员与设备混行区域误判,则需同时考虑产品安全与生产安全。因此,场景是确定适用规则、注意义务和控制强度的事实基础。
因此,使用已备案的大模型或算法,并不能当然证明整机产品已经履行全部合规义务。备案覆盖的主体、模型版本、服务功能和测试条件,未必与具体部署方式一致。模型提供者、Agent开发者、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现场运营者控制哪些环节,仍需结合实际产品链条判断;合同分工也不能排除各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场景评估应贯通产品事实与控制措施:系统使用哪些模型、知识库、插件和控制组件,可以接触哪些数据、调用哪些工具、实施哪些动作;信息不足、权限冲突或设备异常时由谁停止;发生事件后能否还原判断和执行过程。下文将这些问题嵌入四类风险的治理逻辑。
二、模型偏差与幻觉治理:证明模型适合预期场景
偏差与幻觉的成因虽不相同,在合规审查中却指向同一问题:企业凭什么相信某个模型适合其承诺的场景,并允许模型判断进入后续任务链。数据审查、模型溯源和评测,正是回答这一问题的证据方法。
(一)产品的预期用途决定审查边界
法律通常不会要求模型绝对无偏、永不出错。企业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要结合产品用途、错误的可预见性、可能损害和现有技术条件判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防止歧视和提高训练数据质量的规定提供了基本依据;模型嵌入实体产品后,还需叠加审查产品质量和行业规则。
审查不能只看整体准确率。例如,仓储机器人主要依据照明良好、货架整齐的样本完成测试,进入人员频繁穿行、光线变化较大的仓库后,识别和避障能力可能明显下降。此时未必是数据来源违法,而是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企业对该场景作出的性能承诺。
法务与合规部门无需代替研发选择算法,但应将产品承诺转化为可验证的条件:系统面向哪些对象,在何种光照、噪声、网络和空间条件下运行,错误可能影响何种权益。未经验证的能力,不宜宣传为现实环境中的稳定表现;已知限制也应进入产品说明、销售材料和交付文件。
(二)溯源和评测的价值,在于支撑法律判断
为说明模型适合特定用途,企业首先要知道系统实际使用了什么。除基础模型的提供者、名称和版本外,还应识别对结果有实质影响的数据集、微调方法、提示词、检索知识库、长期记忆、插件和安全规则。溯源不是为了建立庞杂档案,而是为了发现可能改变系统行为的关键要素,并为缺陷调查和责任划分保留依据。
数据来源合法与数据足以支持预期用途,是两项不能相互替代的审查。前者关注个人信息、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和数据安全,后者关注样本能否覆盖实际对象和环境、标注规则是否一致。《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GB/T 45652—2025)和《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GB/T 45674—2025)可以为训练数据处理、标注和质量核验提供技术参照,但符合相关标准不会自动证明产品适合某一具体场景。
外购模型也不能成为责任调查的中断点。整机企业即使无法获得全部训练语料和底层参数,仍可通过尽调和合同确认接入版本、许可用途、已知限制、数据回传、更新通知和事件协查机制。备案信息和供应商评测报告可以作为材料,但应核对其版本、功能和测试条件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这里的“版本”还包括数据集、知识库、提示词、插件和控制参数在特定时点的状态。
评测范围应从模型单点延伸至完整任务链。偏差测试要观察不同人群、物体和现场条件下是否存在持续性差异;幻觉测试要检验感知缺失、信息冲突或工具异常时,系统是否仍会生成确定性判断并继续规划。只检查语言输出,无法说明错误会不会被Agent转化为工具调用;只检查末端动作,又难以还原错误来源。
(三)未经验证的判断不得无条件进入执行环节
具身智能无法彻底消除模型错误,合规控制的现实目标是避免错误判断直接触发不可接受的行动。问答、提醒等低风险任务可以通过提示和事后纠正处理;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医疗辅助或生产控制的任务,则需设置更严格的执行条件。即使系统能够给出识别概率或判断把握程度,也不能据此认定结论可靠,更不能将其作为自动执行高风险动作的唯一依据。
企业可以对关键事实交叉核验,在信息不足时拒绝执行或转交人工,并对动作对象、空间、速度和力度设置独立于模型的安全规则。传感器冲突或运行环境超出适用范围时,系统应进入预定的安全状态。相关措施能否阻止可预见的模型错误转化为现实损害,是评价其合规意义的关键。
评测结论还应约束上线决定。发现特定场景存在显著偏差或高频幻觉后,可以补充数据、调整模型、限制用途、增加人工复核或暂不开放相关功能;决定接受剩余风险的,应说明理由、批准权限和持续监测方式。研发结论、产品承诺与实际控制保持一致,才能形成可供监管检查和争议处理的证据。
三、Agent越权与危险动作治理:限制错误判断的现实后果
模型判断通常要经过Agent的任务分解、工具调用和控制组件放行,才能影响现实。因此,Agent治理既要审查它“能做什么”,也要审查它“在什么条件下有权做”;危险动作则需在执行层被独立控制。
(一)技术权限不等于法律授权
接口调用成功,只能说明系统具备技术能力,不能证明调用具有合法授权。账户能够读取全部客户资料,不意味着Agent查询一份订单时可以调取其他客户信息;设备可以打开所有房门,也不意味着一句“帮我收拾房间”已经授权其进入任何区域。判断是否越权,应同时审查用户指令、任务目的、企业自身权限和产品预设边界。
权限设计不宜只有“允许”与“禁止”两个状态。数据访问、工具调用、资源使用和物理动作所依据的授权及可能后果不同,应分别设置适用对象、目的、参数范围、期限和撤销条件。维护调试、正常运行和紧急处置也应采用不同权限,任务结束后临时授权应及时失效。
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客户系统或资金支付时,还要核对企业自身是否有权将相关数据或处分能力交给Agent。用户的概括同意不当然覆盖所有后续调用。技术权限矩阵只有与法律依据、合同安排和内部职责相对应,才能说明授权从何而来。
(二)工具调用与物理动作需要两道边界
高风险工具可以设置允许清单,并采取金额或参数上限、调用频次和双人批准等控制。网页、用户输入或插件返回值可能夹带指令,诱导Agent调用不相关接口,因此还要明确哪些外部内容可以成为任务依据、工具结果能否继续作为模型指令,以及调用失败后的默认处理。第三方插件对输入数据的留存和利用,也应纳入尽调与合同审查。
即使工具调用获得授权,物理动作也不应当然放行。护理机器人可以读取用药提醒,不意味着它无需再次核对人员、药品和剂量就能递送药物;工业Agent可以生成调节方案,也不意味着控制器应立即改变生产参数。工具权限解决“能否接入”,动作权限则解决“能否在此时、此地、对这一对象执行”。
对移动、抓取、开门、医疗辅助和生产控制等动作,安全阈值、空间限制和设备联锁原则上应独立于模型判断。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传感器相互冲突或网络中断时,系统应停止或降级运行,而不是让模型继续猜测。这些限制也是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企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事实。
(三)人工确认是控制措施,不是免责工具
人工确认只有在确认人能够看到关键信息、理解后果并拒绝执行时,才构成真实控制。只显示“是否继续”的弹窗,如果没有说明动作对象、异常状态和风险,也没有修改方案的空间,难以证明人工真正参与判断。需要专业资质才能决定的事项,更不能交给普通用户机械确认。
确认方式还应与风险匹配。金额较小、容易撤销的操作可以一次确认;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或不可逆动作的,应展示关键依据,并由有权限的人员核验。即使用户点击同意,企业仍可能因产品缺陷、提示不足或控制设计不合理承担责任,不能把确认按钮当成免责工具。
与确认相配套的是现场和远程停止能力。谁可以按下急停、远程运营方何时中止、通信中断后设备进入何种状态,都应在上线前确定并测试。异常发生时能够真正切断“规划—调用—执行”链条,人工介入才不只是文件中的原则。
(四)记录应当能够还原授权和行动链
发生投诉或事故后,仅保留最终动作结果通常不足以判断责任。运行记录应在合理范围内还原当时使用的模型和Agent版本、关键输入、权限取得、工具调用、人工干预及设备反馈。日志并非越多越好,还要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存期限;关键是能够解释决策过程及控制措施是否生效。
长期记忆也是授权治理应当关注的对象。错误、过时或跨用户串用的记忆,可能在多个任务中反复影响Agent判断。企业应明确记忆的来源、写入条件、适用对象、有效期限和纠正删除方式;身份、健康、权限和设备状态等足以改变行动的重要事实,不宜仅凭模型推断自动写入。
四、身份误认与拟人化治理:校正实体交互中的错误信赖
身份误认虽发生在用户认知层面,却会反过来影响行动风险。面对具有实体外观、自然声音和持续记忆的机器人,用户更容易高估其知识、专业能力和对现实后果的理解,进而在未经核验时扩大授权。
(一)身份提示与内容标识解决不同问题
人工智能身份提示旨在使用户知道正在与AI而非自然人互动,并理解系统的能力边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则用于说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生成来源和传播属性。前者回应交互对象及能力误认,后者回应内容溯源,不能以一处“AI生成”标记替代对设备身份和行动能力的说明。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具身智能设备向用户生成或对外传播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的,应按具体服务和传播方式判断显式、隐式标识义务;模型仅在设备内部用于路径规划或控制计算,并不当然产生内容标识要求。语音播报、屏幕显示、文件导出和平台上传等功能,应分别判断。
设备身份提示还要适应实体场景。公共场所、医院或工厂中的人员未必是注册用户,也不会都阅读用户协议。设备是否由AI控制、何时记录信息、移动或执行动作,可以通过语音、灯光、屏幕和现场标识持续呈现,使现场人员能够保持距离、提出异议或寻求人工帮助。
(二)拟人化互动应当守住能力与情感边界
仅仅提示“这是AI”,未必足以消除错误认识。产品名称、实体外观、声音语气、职业装束、长期记忆和情绪回应,会共同塑造用户对系统身份与能力的理解。机器人如果以“医生”“律师”“老师”或真实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口吻作出判断,容易使用户误认为其具有相应专业资格。通过拟人化表达强化信赖,却未如实说明能力边界和使用限制,还可能引发误导宣传、合同说明不足及侵权责任等问题。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拟人化互动办法》)已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其调整的并非所有具有人形外观、自然声音或拟人化名称的产品,而是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服务,一般不适用《拟人化互动办法》。企业应结合互动目的、持续程度、情感属性和服务对象判断其适用性。
对于进入适用范围的服务,合规要求不止于表明人工智能身份。《拟人化互动办法》要求提供者具备过度依赖风险预警、情感边界引导和心理健康保护等能力,不得以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或诱导沉迷依赖为服务目标,也不得通过情感操纵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定。企业还应审查产品是否利用用户的孤独、焦虑或情感依赖,促使其持续付费、扩大授权或损害自身权益。
身份提示应随风险变化持续发挥作用。《拟人化互动办法》要求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互动;发现过度依赖或沉迷倾向时,应显著提醒;连续使用每超过两小时,还应提示使用时长。用户要求退出的,提供者应及时停止服务,不得以持续对话或情感挽留阻碍退出。对于能够主动接近、跟随用户或在家庭空间活动的设备,退出机制还应与停止交互、关闭长期记忆和限制动作相衔接。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拟人化表达和情感反馈的影响。《拟人化互动办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应取得监护人同意并设置保护机制。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则应加强健康使用指导并显著提示风险。陪伴、照护类机器人还应结合用户年龄、认知能力和使用环境设置身份提醒、时长与付费限制、风险预警及紧急联系机制。
即使产品不属于《拟人化互动办法》规定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产品质量和侵权责任等一般规则仍然适用。企业还应审查产品名称、销售话术、交互脚本和设备行为是否共同制造了超出真实能力的印象。拟人化程度越高,能力说明、情感边界和停止方式越应清晰;与整体设计相矛盾的免责声明,通常难以消除用户已经形成的合理信赖。
五、从上线审查到持续治理:合规结论应随系统变化更新
偏差、幻觉、越权调用和拟人化风险,不会在产品上线时停止变化。具身智能的实际行为取决于模型、知识库、插件、长期记忆、权限配置、控制参数和部署环境,任何关键要素变化都可能使原有评测和法律判断失去基础。因此,场景评估不应是上线前的一次性程序,而应成为决定产品能否发布、何时重新审查以及异常后如何处置的持续治理机制。
产品上线前,企业应将前述审查汇总为明确的场景合规结论,说明经过验证的预期用途、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场景、需要保留的人工控制及主要剩余风险。未经相应场景验证的能力,不应仅凭模型备案、供应商承诺或通用评测结果上线。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算法备案、内容标识或行业准入的,还应确认相关程序覆盖的版本、功能和部署条件与实际交付状态一致。
产品上线后,更换关键模型、新增知识库或高风险插件、扩大长期记忆、提高动作权限、启用持续学习,或进入新的场景,都可能改变原有合规结论。企业可以实施分级审查:一般修复由常规测试确认;涉及模型能力、工具权限、安全阈值或适用场景的重大变化,则重新开展专项评测和法律审查,并判断是否需要履行备案、科技伦理审查、产品测试或客户通知等程序。新版本未经验证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应能够停止使用并恢复到此前经过测试和批准的稳定状态。
对于同时处理重要数据的项目,AI治理还应与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衔接。《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有关定期评估、重大变化及时评估及报告保存的要求,可能与模型、Agent或部署场景变更同时触发。两类评估可以共享材料,但不能相互替代:前者关注模型和Agent是否安全、可信、可控,后者关注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系统异常时,处置不能止于关闭模型接口。企业还应根据任务链暂停工具调用和设备动作,撤销临时权限,隔离可能继续影响Agent判断的长期记忆,并保全必要记录。涉及人身、财产或生产安全的,还应衔接用户通知、监管报告、现场警示和必要的召回。模型或Agent正式停用后,也应验证旧版本不能继续连接客户系统和设备,并依法处理相关权限、数据、记忆和缓存。
企业最终需要形成的,不是与产品流程分离的一套文件,而是能够说明风险如何进入经营决策的证据链。场景评估说明企业在上线前知道并判断了什么,发布和变更记录说明相关风险由谁决定接受,运行日志和事件材料则用于还原控制措施是否生效。只有合规结论随产品版本、权限和部署环境持续更新,前述措施才不会停留在一次性评测或原则性文件中。
结语:具身智能的可信与可控,最终要落在行动上
具身智能的四类AI风险并非全新的法律概念。特殊之处在于,偏差和幻觉会经Agent规划、工具调用和设备控制进入现实世界;身份误认和拟人化又可能使用户放松核验、扩大授权。治理不能停在内容是否正确、模型是否备案,而要继续追问系统为何能够行动、谁有权放行以及何时必须停止。
数据与模型溯源、场景化评测、权限矩阵、人工确认、内容与身份标识,共同服务于同一目标:证明模型适合预期用途,将Agent限制在合法授权内,并阻断未经验证的判断转化为危险动作。只有相关控制随版本和部署环境持续更新,AI治理才能从原则性的“安全、可信、可控”,转化为可验证、可追责的产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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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最后一篇将讨论更外层的生态治理:当机器人厂商、基础模型公司、云平台、插件提供者、OEM、集成商和客户共同参与产品交付时,企业如何通过第三方管理、接口规则、数据分享和合同安排维持上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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