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岚
2026年7月3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金融中心发展署发布了最新的基金税收激励计划通函(FDD Cir 05-2026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对13O、13OA及13U等基金税收优惠计划作出多项修订。其中,针对单一家族办公室(SFO)基金的申请条件放宽,以及取消实物贵金属投资的5%上限两项重要变化,均已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本文将重点归纳本次新政中与家族办公室(“家办”)最相关的变化,并对新旧政策要求作逐项对比。
一、家办新政五大看点
(一)专业投资人士(IP)招聘期限放宽
以往家办基金在申请时即须配齐全部专业投资人士(IP)。新政允许13O家办基金在申请时仅雇用1名IP,13U家办基金仅雇用2名IP(均可为家庭成员),只需在奖励首个课税年度对应的基期结束前,分别补齐至2名和3名(其中至少1名为非家庭成员)即可。这为家办在全球范围内物色合适的投资人才提供了更加充裕的招聘过渡期。
(二)最低资产规模条件简化
门槛金额保持不变:13O为2,000万新元、13U为5,000万新元(均以指定投资计)。简化之处在于,家办基金只需在申请时和每个基期结束时申报满足最低资产规模即可,不再需要全年持续跟踪,合规负担明显减轻。
(三)本地开支(LBE)阶梯门槛放宽
新政按基期结束时的资产规模设置了新的三档阶梯:资产规模低于2.5亿新元的,最低本地开支为20万新元;2.5亿至20亿新元的,最低本地开支为50万新元;20亿新元及以上的,最低本地开支为100万新元。相比旧政(5,000万新元以上即须50万新元、1亿新元以上即须100万新元),绝大多数中型家办的本地开支要求实际降至20万新元。此外,合格慈善捐赠以及对混合融资工具的赠款(按双倍认定)仍可部分抵充,持续鼓励家办参与慈善和可持续发展投资。
(四)资本部署要求(CDR)精简为三大选项
本地投资的最低限额仍为资产规模的10%或1,000万新元(以较低者为准),但合格投资类别由原先的多个选项精简为三大类:MAS批准的交易所上市的投资、MAS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产品以及有实质经营的新加坡非上市公司。
(五)适用时间与存量基金过渡安排
上述条件适用于2026年8月1日或之后获批的新家办基金奖励。对于此前已获批的存量家办基金,自基期于2026年8月1日或之后结束的课税年度起,将适用MAS另行规定的一套条件,具体应以MAS的书面通知及通函附件为准。建议存量家办及时对照评估。
二、家办基金新旧政策对比一览(13O/13U)
项目 |
旧政(2026年8月1日前获批的适用2023年7月5日政策的家办基金) |
新政(2026年8月1日或之后获批的家办基金) |
投资专业人士(IP) |
13O:至少2名(其中至少1名为非家庭成员); 13U:至少3名(其中至少1名为非家庭成员); 申请时原则上即须配齐相应人数。 |
人数要求不变,但给予招聘宽限期: 13O:申请时仅需雇用1名IP(可为家庭成员),在奖励首个课税年度对应的基期结束前补齐至2名(含1名非家庭成员); 13U:申请时仅需雇用2名IP,在同一期限内补齐至3名(含1名非家庭成员); 逾期未补齐者,税务优惠自起始日撤销。 |
指定投资资产规模(AUM in DI) |
13O:至少2,000万新元; 13U:至少5,000万新元; 须在申请时及整个激励期间持续满足并跟踪。 |
门槛金额不变(13O为2,000万新元、13U为5,000万新元); 条件简化:仅需在申请时及每个基期(财政年度)结束时申报达标即可,无需全年持续跟踪; 明确家办基金对家族自身运营企业的投资不计入最低资产规模。 |
本地开支(LBE) |
按资产规模设置最低本地开支阶梯: a. 低于5,000万新元:20万新元; b. 5,000万至1亿新元:50万新元; c. 1亿新元及以上:100万新元。 |
阶梯大幅放宽,各档门槛显著提高: a. 低于2.5亿新元:20万新元; b. 2.5亿至20亿新元:50万新元; c. 20亿新元及以上:100万新元。 |
资本部署要求(CDR) |
资产规模的10%或1,000万新元(以较低者为准); 合格投资类别较多(批准交易所上市的股票/REITs/商业信托/ETF、合格债务证券、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非上市基金、新加坡非上市经营企业、气候相关投资、混合融资架构等),并按产品类别适用1.5倍或2倍等不同认定倍数。 |
最低限额不变(10%或1,000万新元,孰低); 合格投资精简为三大选项: a. 选项1:MAS批准的交易所上市的投资; b. 选项2:MAS持牌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分销的产品(不含非批准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c. 选项3:有实际经营且有实质存在的新加坡非上市公司。 以下四类投资统一按2倍认定:批准交易所上市股票;主要投资新加坡上市股票的基金(占比≥30%);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混合融资工具;新加坡非上市经营企业。 自奖励开始后首个完整课税年度对应的基期结束时起满足即可。 |
私人银行账户 |
须在申请时及整个激励期内,在MAS持牌金融机构持有私人银行账户。 |
维持不变。 |
实物贵金属(IPM) |
实物贵金属(如黄金、白银、铂金)投资不超过基金总投资组合5%的部分方可认定为指定投资,享受免税。 |
自2026年8月1日起取消5%上限,实物贵金属投资产生的合格收入全额适用免税待遇(适用于所有基金,不限于家办基金)。 |
存量基金安排 |
存量家办基金分别适用申请时的政策条件。 |
自基期于2026年8月1日或之后结束的课税年度起,存量家办基金将适用MAS另行规定的一套条件(详见通函附件6B/7B),应以MAS书面通知为准。 |
三、其他值得关注的变化
除针对家办的相关调整外,本次通函对基金税收优惠计划还有若干值得关注的更新:
对于由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非家办基金,取消了每年须维持最低指定投资资产规模的要求(追溯至2025年1月1日生效),仅保留申请时的门槛;封闭式基金还可选择适用“封闭式基金待遇”,自第11个激励年度起豁免本地开支条件。
此外,13O/13OA及13U基金不再被严格限定于MAS批准的投资策略。若后续投资策略发生变更,基金仅需及时知会MAS即可,为基金的商业运作提供了极大的灵活度。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13D、13O、13OA及13U计划下的免税待遇覆盖基金整个存续期;相关税务优惠计划将于2029年12月31日到期前接受新加坡政府审核,以确定是否延长或进一步调整。
结语
本次新政整体体现了新加坡当局“简化合规负担、鼓励长期落地”的思路:一方面为家办招聘人才、满足资产规模和开支要求提供了更大的弹性;另一方面通过双倍认定等机制,持续引导家办资金流向本地市场、慈善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对于有意在新加坡设立家办的家族,新政的实施将提供更为友好的合规窗口期;对于已在新加坡设立家办的家族,建议尽早结合自身情况,及时与专业顾问沟通,妥善评估及优化新政背景下的架构安排和合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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