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冬丨朱奇敏丨冯广研
汉坤体育法团队近年来在国际足球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FIFA”)及其上诉机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代表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超”)俱乐部全流程处理了多起与外籍球员/教练员间的劳资纠纷以及与外国足球俱乐部间的球员转会纠纷。
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及路途遥远等客观因素影响,我们此前的大部分案件均是在线参加视频庭审。近期,在CAS处理的一起中超俱乐部与某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豪门俱乐部转会费纠纷中,由于转会费标的额高达数千万欧元且所涉争议焦点疑难、新颖,CAS仲裁庭经合议考虑后决定采取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我们遂有幸代表中超俱乐部一方,前往瑞士洛桑参与了本次现场庭审,这也是近年来汉坤体育法团队走出国门,在境外捍卫中国俱乐部权益的一次非常有代表性的经历。
汉坤代理团队由六人组成。为了调整好时差、充分做好开庭准备、以最好的状态参与本次庭审,我们提前两天抵达洛桑。本案仲裁庭的三位仲裁员均为CAS资深仲裁员,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了大量问题,整个庭审程序持续约六个小时。相比于视频庭审,现场开庭明显“活人感”更强、对抗更加激烈。结合本次“新鲜出炉”的现场庭审感受及过往历次CAS开庭经验,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在“客场”与国际同行现场角力时,充分的法律和事实准备是前提和基础,有礼有据且坚定的态度、快速准确地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表达所代表的真正含义,以及现场多种语言使用所带来的节奏变化,对突发状况的全方位把控,亦是应对此类庭审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和国内足球俱乐部及境内外体育法同仁闲聊中,我们了解到,由于CAS仲裁的“跨境”门槛,多数国内俱乐部对于CAS仲裁一知半解,遇到纠纷时,有的找国内律所“二传手”式介绍委托外国律所代理案件,有的甚至直接不参加庭审,放任缺席裁决。CAS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仲裁裁决,一旦国内俱乐部败诉,不仅FIFA能够依据CAS裁决对该俱乐部给予行业内部处罚,例如禁止转会等,对方甚至可以依据《纽约公约》(即《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国内法院就CAS裁决申请承认与执行,国内俱乐部亦面临财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糟糕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借以本文及后续文章,我们将系统性介绍CAS仲裁,期望能够切实帮助国内俱乐部转变观念,改变在国际足球争议解决中的不利局面。
一、CAS开庭流程
(一)仲裁庭开场说明(Panel's Opening Remarks)
本案的开场环节大约5分钟。先由首席仲裁员介绍仲裁庭组成人员以及截至开庭时已完成的程序,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以及有无异议;而后再由双方分别介绍出庭人员身份。如有需要,仲裁庭也可能
在此环节就某些先决事项作出决定,例如是否接受某一方提交的补充证据等。
(二)开庭陈述(Opening Statement)
本案的开庭陈述环节给予双方各15分钟。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模式:(1)平铺直叙型:代理律师先按照时间线介绍案涉事实,而后就其所提仲裁请求或答辩意见,陈述事实及法律依据;(2)要点归纳型:代理律师首先归纳案涉争议焦点,而后就每个焦点逐一展开陈述相关事实与法律。
开庭陈述环节作为庭审的开端,不仅仅是向仲裁庭陈述案件概况,尤其对于优先发言的申请人而言,更是掌握奠定整体庭审基调的机会。由于本案事实复杂且争议焦点众多,尤其是对方对于欠费不付的抗辩理由牵涉到大量的其他法律关系,短短15分钟内难以全面有效覆盖,因此我们在商讨后决定调整思路,未采用上述两种常规模式,而是集中全部力量于一点,浓墨重彩地陈述对方欠付转会费的事实及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向仲裁庭建立对方系严重违约方的负面形象。这一策略当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方听完我方发言后,放弃了此前已准备的开庭陈述,转而在陈述中尝试临时向仲裁庭解释欠付转会费并非是为了逃避债务,明显打乱了其既定节奏。
(三)证人证言(Oral Evidence)
证人证言环节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先是申请证人出庭方询问证人,而后由对方盘问证人,最后由仲裁庭就其关注的问题询问证人。我们代理的案件中,基本上都是对方申请证人(例如球员、教练、经纪人或经办人)出庭作证,我们作为盘问方。本案中,该环节时间合计约40 – 45分钟。
证人盘问是整个庭审的重头戏,也是最富有挑战性、最具有趣味性的环节。其他庭审环节中,由于双方均已经做好准备,双方口头陈述的内容基本上不会偏离事先准备的范围,只有证人盘问是在现场实时发生的,证人如何作答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盘问方临场应变,不断调整盘问策略和盘问节奏。如果能够通过盘问发现证人现场回复与证言内容自相矛盾,或者引导证人作出对对方不利的陈述,那么无疑将直接“击穿”证人,其证言可采信程度势必大大折扣。
由于个案案情不同,针对每位证人的盘问问题,我们都会结合案情精心设计,并且团队内部多次讨论,还会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进行实战演练,而后再根据模拟反馈情况进一步细致打磨。结合我们历次盘问证人的经验,我们认为最为重要的原则是“让证人少说话”,因为证人一旦对问题展开答复,必然会作出对申请其出庭方有利的陈述,因此需要针对证言薄弱或易于攻击的地方提前设计好短小精悍、步步紧逼式的问题,争取一直问到证人哑口无言或无法作答。而这些现场盘问的情况,无疑将成为后续程序中可以强化己方观点的有利“子弹”。
(四)结案陈词(Closing Submissions)
结案陈词环节一般给予双方较为充裕的时间,以便于双方将案涉争议焦点逐一论述,包括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全面陈述为何仲裁请求或答辩意见应被支持。结案陈词一般是双方提前准备,并根据庭审过程中仲裁庭询问的问题、关注的重点及证人盘问情况等适度调整或补充。
本案的结案陈词约45分钟,相当于一节课的时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仲裁庭有可能难以一直保持全神贯注,因此结案陈词如何抓住仲裁庭的注意力非常重要。由于仲裁庭已经事先查阅过仲裁申请书以及答辩意见等书面材料,如果结案陈词照本宣科,将变得索然无味。因而,如何通过好的呈现形式吸引仲裁庭的注意力是这一环节的重点。
例如,与我们常打对台的西班牙体育法律师采用的策略是,主动提及某位仲裁员当庭询问的问题,以及其理解的仲裁员想要了解的具体情况,而后再将其所想表达的观点、依据的事实及援引的法律“揉”到回复中,巧妙的将长达45分钟的单方阐述变为一问一答的形式。如此,在充分表达观点的同时,也能够使仲裁庭保持专注度。
(五)反驳辩论(Rebuttal)
反驳辩论环节,类似于国内法院开庭的最后陈述环节,即双方结合整体庭审情况分别做最后总结性发言,例如就仲裁庭关注的核心要点、庭审争议焦点或需要反驳的对方观点等再次总结陈述。但与国内开庭时大多数当事人只会简单地发表例如“请求判如所请”之类的最后陈述这一实践不同,该环节在境外庭审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双方均有机会结合庭审情况进行实质性发言并且在关键问题上引导仲裁庭的看法。
本案中,由于在开庭陈述、结案陈词阶段我们已充分陈述己方在事实及法律方面的观点及依据,因此在反驳辩论环节,我们没有拘泥于技术细节,而是进一步强调了对方一直以来的行为并不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这一客观事实,例如其言行与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以及对方行为显然构成了对裁决机构权威的漠视等。这一策略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我们观察,当我方发言时,仲裁员频频点头并且认真作记录。
(六)仲裁庭闭庭说明(Panel's Closing Remarks)
在此环节,仲裁庭会询问双方对本次开庭程序是否有任何意见或需要额外补充的。如各方无异议或补充,仲裁庭将会宣布结束本次庭审。本案中,首席仲裁员临近尾声时表示将会在夏末秋至时作出裁决。
二、如何做好CAS开庭准备
在详细了解上述CAS开庭流程后,不难发现,与国内法院开庭中单独存在法庭调查环节不同,CAS开庭并没有设置仲裁庭询问环节,而事实上,仲裁庭的询问贯穿庭审始终。仲裁庭有可能在代理人陈述过程中随时打断并提出问题,也有可能在某个环节结束后统一提出其想询问的问题。
虽然存在诸多开庭环节且仲裁庭询问问题无法准确预测,但万变不离其宗,事实梳理与法律适用仍是做好开庭准备的基本盘。
(一)事实梳理
与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同,根据CAS仲裁规则,双方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或答辩意见时应提交全部证据,除非极特殊情况,CAS不允许双方补充证据。这就要求在准备案件时应做到举证穷尽,以免关键证据因错过期限而被拒之门外。
另外,CAS仲裁庭的审理风格非常细致且会在庭前仔细查阅案卷,仲裁庭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多次直接询问哪份证据的哪一页能够证明特定事项,这就要求代理律师在准备案件时对案件事实及其所对应的证据应烂熟于心。
(二)法律适用
仅就国际足球争议而言,CAS审理案件优先适用《FIFA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RSTP”),如RSTP无明确规则可以援引,则补充使用瑞士法裁判。另外,我们理解,CAS裁判风格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混合,既会援引法律或规则,亦会援引CAS先前判例作为裁判依据。有鉴于此,代理律师不仅需要熟悉RSTP足球规则,同时也要仔细研读瑞士法及CAS过往判例,这样才能做到法律适用的全面准备。
就此,我们已着手建立自身体育法纠纷数据库,针对实践中高发的争议类型,例如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间的欠薪纠纷,俱乐部之间的球员转会纠纷等,就其中所涉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将RSTP、瑞士法等有关规则、法律分门别类,同时将多次被援引的、典型的CAS判例中有关特定问题的分析论述截取摘录,并对数据库定期更新,便于我们代理案件时查阅适用,不仅能够提高效率,亦保证全面性。
后续,汉坤体育法团队将陆续从不同角度分享本次CAS现场开庭的见闻与感受,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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