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鄢蒙丨孙贇嘉[1]
2025年以来,受国际局势动荡影响,全球海运行业持续震动。2025年2月21日,就2024年开展的针对中国海运、物流和造船业方面的301调查结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外发布了《针对中国海运、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建议采取的行动》(“《301行动措施》”),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另据报道[2],特朗普政府拟通过发布行政令的方式提高中国建造的船只和起重机进入美国的费用,以振兴美国国内造船业,削弱中国在全球海运业的主导地位,并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新的办公室加强国内海运建设。据悉,该行政令将包括18项限制措施(“海运行政令”)。
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近期对华海运拟实施的新政,就其对中国海运、物流行业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并提供应对建议。
一、对华海运新政提案具体内容
《301行动措施》的提案包括以下对华限制性措施中的一条或多条:
(一)对中国海运运营商(Chinese Maritime Transport Operators)旗下船舶挂靠美国港口收取服务费
(1)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最高征收100万美元;或
(2)按1,000美元/净吨收取每次挂靠的费用。
(二)对船队中包含中国制造船只的运营商,根据中国制造船只挂靠美国港口的次数收费
提案一:最高按150万美元/次。
提案二:
中国建造船只在船队中的占比(x) |
最高费用/次 |
0% < x < 25% |
50万美元 |
25% ≤ x < 50% |
75万美元 |
x ≥ 50% |
100万美元 |
提案三:
中国建造船只在船队中的占比(x) |
最高费用/次 |
x ≥ 25% |
100万美元 |
(三)对在中国订造船舶的海运运营商,根据新造船订单中中国船厂的比例收取额外费用
提案一:
未来24个月内从中国船厂订购或 |
最高费用/次 |
0% < x < 25% |
50万美元 |
25% ≤ x < 50% |
75万美元 |
x ≥ 50% |
100万美元 |
提案二:
未来24个月内从中国船厂订购或 |
最高费用/次 |
x ≥ 25% |
100万美元 |
(四)对使用美国建造船只的海运运营商给予费用返还
前述向运营商收取的额外费用,如使用美国建造船舶提供海运服务,可获得费用返还,即每艘美国建造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最高100万美元/次。
(五)对美国产品运输限制
所有美国产品(如消费品、农产品以及化工、石油或天然气产品)的国际海运须遵守以下时间表:
时间 |
目标 |
在《301行动措施》生效之日起 |
每年至少1%需由美国航运企业使用美国旗船舶承运 |
在《301行动措施》生效之日起2年后 |
每年至少3%需由美国航运企业使用美国旗船舶承运 |
在《301行动措施》生效之日起3年后 |
每年至少5%需由美国航运企业使用美国旗船舶承运,其中3%需为美国制造船只 |
在《301行动措施》生效之日起7年后 |
每年至少15%需由美国航运企业使用美国旗船舶承运,其中5%需为美国制造船只 |
(六)降低中国推广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LOGINK)或其他类似平台所带来的风险,包括限制LOGINK获取美国船舶信息和禁止美国码头和港口使用LOGINK软件
据悉,《海运行政令》草案借鉴了USTR的拟议措施,其同样将提高向包含中国旗船只或中国建造船只的船队的服务费用,但我们注意到《海运行政令》草案没有包含关于中国建造的船只占运营、预定交付或订购船只的25%或以上,对船队征收服务费的类似措辞,同样也并未提及将如何具体计算服务费用。《海运行政令》草案具体内容可能会随着审议进程有所调整。此外,美国将推动盟国采取类似行动。
二、对中国海运、物流及造船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USTR将在听证会后确定《301行动措施》的最终内容,并交由特朗普总统决定是否实施。如《301行动措施》及《海运行政令》生效,我们预计对于中国海运、物流及造船业或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直接的成本压力
若特朗普政府实施港口费用政策,包括使用中国船只或订购中国造船只的航运公司将面临新增服务费。举例而言,单个集装箱从中国到美国西海岸的运输成本预计将上涨150 – 300美元,航次费用可能增加超300万美元。
(二)中国造船订单份额或受冲击
相关政策明确意图削弱中国在全球海运业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抬高费用、限制中国船只进入美国市场,降低中国船商在关键航线(尤其是中美航线)的竞争力。若美政策持续施压,可能影响中国造船业订单的稳定性。
(三)中国供应链策略被迫调整
航运公司可能因美国港口成本过高而撤出部分服务,中美航线运力可能向其他区域转移(例如东南亚)。国际航运公司或减少对中国船只及造船厂的依赖,例如通过合资子公司隔离中国资产,影响中国在全球海运产业链的整合能力。
我们注意到,《301行动措施》中仍有部分概念和范围未澄清,比如,未明确“美国港口”的具体定义,如果将其定义从狭义的“美国境内”的港口扩大解释包括“美国资本持有”的港口,则该行动措施下所收取的费用规模将会进一步增加。此外,政策中的收费计算方式也并未明确,比如,关于《301行动措施》中依据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的比例收取费用的提案,目前尚不清楚是在150万美元费用基础上进行调整,还是直接按比例进行计算。
截止目前,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就《301行动措施》向USTR反馈意见,BIMCO认为美国提出的对中国造船舶征收港口费用的措施将显著增加美国的海运成本,并可能对美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下一步,USTR将于2025年3月24日就《301行动措施》召开听证会。我们建议中国海运、物流及船业持续关注USTR官网有关《301行动措施》的专栏[3]及白宫官网[4],密切追踪听证会进展和相关行政令的发布,并重点留意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力度。
航运公司可以视情况考虑:
(1)布局“平行船队”的建设,通过创设子公司持有中国船只,其航运业务集中在非美国市场;
(2)聘请专业机构预先审查供应链(如船舶部件采购、航线设计),确保避免触及美国对“中国关联实体”的技术和资本限制措施;
(3)通过了解美国近期在海运、物流及造船业方面可能实施的潜在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合规准备并进行业务调整。
我们也会进一步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分享法律应对策略。若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我们的专业协助,可以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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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生滕跃贻对本文的写作亦有贡献。
[2]参见华尔街日报2025年3月4日报道:Trump Administration Readies Order to Bolster U.S. Shipbuilders, Punish China。
[3]详见:https://ustr.gov/issue-areas/enforcement/section-301-investigations/section-301-china-targeting-maritime-logistics-and-shipbuilding-sectors-dominance,最后访问日期:2025年3月20日。
[4]详见: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最后访问日期: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