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俊丨孙贇嘉丨赵思宇丨宫培茜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计数据,越南是全球发展最快的航空市场之一。过去十年间,越南的航空旅客运输量年均增长率远超全球平均水平。随着越南航空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化,越南的航线网络不断拓展,航班频率显著增加。
中越两国在飞机引进和租赁领域的合作也正持续深化。根据公开信息,越南民航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Vietnam,简称“CAAV”)正在对中国国产飞机的适航认证进行评估。根据越南第92/2016号法令第2章第6条第4款,所有越南进口飞机必须获得FAA、EASA或CAAV的认证。此外在租赁方面,越南航空公司亦逐步引入中国国产飞机,例如越捷航空(Vietjet Air)已与一家中国境内航司签署了2架C909飞机的湿租协议。
本文是汉坤航空金融团队解析离岸飞机租赁系列的第六篇,我们将重点介绍越南飞机注册登记、权利登记、《开普敦公约》的适用情况,以及在越南进行飞机融资和租赁交易需关注的事项。
一、越南飞机国籍登记制度介绍
(一)注册登机机关
CAAV负责越南飞机的注册登记,并负责保管和维护越南飞机登记簿(Aircraft Register of Vietnam)。越南飞机登记簿记录的信息包括飞机国籍、飞机所有权和占有权、飞机的担保和其他与飞机国籍相关的信息。
飞机在越南的国籍注册主要依据越南颁布的第68/2015/ND-CP号法令(Decree on Registration of Nationality and Rights to Aircraft,及其不时的修订,包括2022年No.64/2022/ND-CP的修订,以下简称“《权利登记法令》”)。该法令主要内容包括飞机国籍和飞机权利登记和注销、在越南飞机登记簿以及不可撤销的注销和出口请求授权书(IDERA)等的登记和注销内容。
根据《权利登记法令》,越南飞机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登记日期、颁发的登记证书(编号和颁发日期)、国籍号和序列号、飞机类型、制造商、飞机型号证书、适航证、所有权人、占有人、租赁期限、运营人、承租人、被担保人、飞机担保的债务金额、担保交易登记的有效期限、注销日期、注销原因等。
越南当前的飞机国籍登记针对整机,并且没有关于飞机发动机的单独注册登记要求。在越南法项下,飞机所有权包括整架飞机,包括对飞机机身、飞机发动机、飞机螺旋桨、飞机无线电设备和飞机上使用的其他设备的权利,无论这些部件是目前安装在飞机上还是已被临时拆离飞机。
如需获取CAAV飞机登记簿中的信息,申请人可向CAAV直接提交或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向CAAV寄送申请表和证明申请人法律身份的相关文件。CAAV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飞机登记簿中的相关信息。
(二)在越南进行飞机国籍登记的要求
根据《权利登记法令》,有以下情形的飞机应自飞机进口至越南之日起六个月内在越南进行国籍登记:
1. 飞机由越南法人或个人所有(如果飞机由个人运营,该个人必须在越南永久居住);
2. 飞机通过融资租赁(租赁-购买)或干租(租赁期限超过24个月)在越南运营。
飞机的所有权人或飞机融资租赁(租赁-购买)或租赁的主体(即飞机的承租人)有权向CAAV申请飞机国籍登记,飞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新飞机)飞机未取得任何国籍或(旧飞机)已注销已有的国籍登记;
(2) 有合法文件证明对飞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租购或租赁飞机的情况下);
(3)旧飞机应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服务寿命要求;
(4)飞机应符合越南国防和安全、航空安全、航空安保以及环境保护的条件和要求。
(三)越南飞机国籍登记的申请材料
在越南申请飞机国籍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 以《权利登记法令》附录表格填写的申请表;
2. 证明申请人法律地位的文件;
3. 证明飞机所有权的文件;
4. (新飞机)飞机制造国颁发的未注册证明或(旧飞机)飞机原注册国出具的已注销现有飞机注册的证明文件;
5. 有关飞机技术状况文件,包括针对在国外制造的航空器有效的出口适航证、制造商出具的新出厂航空器符合设计和制造条件的证明、飞机执行的符合性指令或技术通知的完整记录以及飞机、发动机及其他设备技术状况的完整记录;
6. 关于飞机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
CAAV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签发飞机的国籍登记证书;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CAAV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出具指导文件,指导申请人按照规定补充完整。若不予颁发国籍登记证书,CAAV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越南飞机的国籍和登记标志
飞机的越南国籍标志包括越南国旗的标志和越南国籍航空器的登记标志。
越南国籍航空器的登记标志由“VN”以及以下字母之一和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1)字母“A”用于装有涡轮风扇或涡轮喷气发动机(Turbofans/Turbojets)的航空器;
(2)字母“B”用于装有涡轮螺旋桨发动机(Turboprop)的航空器;
(3)字母“C”用于装有活塞发动机(Piston)的航空器;
(4)字母“D”用于其他类型的航空器。
就空客或波音飞机而言,其通常装有涡轮风扇或喷气发动机,因此,越南注册的民航飞机,常见的国籍登记标志为VN-A三个阿拉伯数字。
(五)越南飞机国籍登记证
CAAV颁发的飞机国籍登记证的内容一般包含:国籍号、国籍和注册标志、制造商名称和飞机型号、飞机序列号、所有权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国籍登记证颁发时间。
在飞机国籍登记证颁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CAAV将向越南国防部提供飞机国籍登记的信息,以用于越南国内的空域和飞行管理。
二、越南飞机权利登记制度介绍
(一)所有权
飞机的所有人申请所有权登记时,应向CAAV直接提交或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向CAAV寄送申请,并对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具体而言,申请飞机所有权登记应向CAAV提供如下材料:
1. 按照《权利登记法令》附录中第01号表格填写的申请表;
2. 证明申请人法律地位的文件,(1)若申请人为越南法人或个人,则需提供主登记簿的的相关复印件,(2)若申请人为非越南主体,则提供外国主管机构签发的该等文件的认证件;
3. 证明申请人对飞机享有所有权的文件,如涉及飞机所有权转让,则还需证明前手所有权人的权利证明文件。
越南民航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飞机所有权登记证书;如果拒绝申请,CAAV应向申请人书面明确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文件不完整,CAAV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指导申请人按照规定补充完整申请文件。
飞机所有权登记申请人应依法缴纳登记费用,飞机所有权登记费为每次150万越南盾。
(二)抵押权
越南法律允许相关权利人通过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为飞机设置担保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5日起,根据越南政府颁发的关于担保权益登记的法令(Decree on Registration of Security Interests)(第99/2022/ND-CP号法令),飞机抵押登记不再是一个强制登记事项,相关方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飞机抵押登记。但是,为了确保飞机抵押权的优先性和可执行性,仍然建议相关利益方进行飞机抵押登记。
具体而言,CAAV负责飞机抵押登记,申请飞机抵押登记的材料包括:书面登记申请、飞机抵押合同和对申请人的授权书。飞机登记簿中可对飞机抵押进行登记,包括担保人信息(名称、地址、国籍),被担保人信息(名称、地址、国籍),飞机担保的债务价值,担保交易登记的有效期限及通知飞机担保资产处置的主体信息(名称、地址、国籍)。
CAAV将核实申请文件中的信息是否与越南飞机登记簿中记录的信息一致,核实无误后,越南民航局将在飞机登记簿中记录,并向申请人出具飞机担保权益登记书面证明。
三、在越南开展飞机租赁
在符合越南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开展飞机的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或湿租。但如果是跨境租赁,即境外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开展交易,那么该等租赁还需要得到CAAV的批准。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在越南运营租赁飞机之前,获得CAAV对飞机租赁(非租赁协议)的批准,CAAV在批准拟议的飞机租赁交易之前会考虑以下因素:
(1)租赁方式;
(2)租赁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
(3)租赁期限;
(4)飞机的数量、类型和机龄;
(5)飞机的国籍;
(6)与飞机相关的证书;
(7)关于为乘客、行李、货物以及地面第三方购买民事责任保险的协议;8) 根据飞机运营人证书(Aircraft Operator Certificate)负责飞机运营和维护的组织。
CAAV应在收到越南航空公司或运营商所提交的完整登记材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拒绝飞机租赁申请的决定,如果审批未通过,CAAV将提供明确的书面说明。
其他注意的事项包括:
1. 租赁协议以书面形式呈现。如租赁协议以外文书就,则通常需要翻译成越南语,并且该翻译件需由越南公证员进行认证。实操中,CAAV可能会灵活处理,接受英文书就的租赁协议原件;
2. CAAV对飞机租赁的评估和批准费用为500万越南盾;
3. 对于其他由外国出具或以外语书写的文件在提交前应进行翻译、认证和公证。
四、越南加入和适用《开普敦公约》的情况
(一)加入《开普敦公约》的情况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1],越南于2014年9月17日批准加入《开普敦公约》,并于2015年1月1日对越南生效适用。结合越南在加入时所提供的声明,《开普敦公约》可于越南实施和执行,其中:
1. 债权人根据《开普敦公约》可获得的所有救济,凡是《开普敦公约》相关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均可在未经法院诉讼和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行使;
2. 无论是否处在破产程序中,无论是在其加入公约之前或之后登记的任何类别的非自愿权利或利益(Non-Consensual Right or Interest),只要该权利或利益在其国内法下已具有或将具有优先于已登记的国际权益的地位,均应视为优先于已登记的国际权益;
3. 《开普敦公约》不会影响其国家或任何国家实体、政府间组织或其他公共服务提供者根据其国内法逮捕或扣押相关对象(如航空器)的权利,即越南保留了在其国内法框架下对相关对象进行扣押的权利,即使这些对象可能涉及国际利益;
4. 越南的省级人民法院(People's Court at Provincial Level)是《开普敦公约》第1条和第十二章所规定的相关法院。
(二)在国际登记处的登记
在符合《开普敦公约》适用条件的前提下,已在越南登记的飞机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据该公约,在国际登记处(International Registry)登记涉及飞机抵押、租赁和附条件买卖的国际利益登记。
在越南,进行上述国际利益登记之前,申请主体需要先从CAAV获取AEP代码。为了获取AEP代码,拥有相关利益的主体需要提交经过公证和认证的公司注册证书和证明相关利益的文件(例如租赁协议、担保协议、附条件的买卖协议等)。CAAV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发AEP代码。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第68号法令并未提及发放AEP代码用于注册“相关权利及相应国际利益的转让”。尽管如此,在实践中,CAAV仍可能根据《开普敦公约》第九章的规定,向受让人发放AEP代码,以便其注册“相关权利及相应国际利益的转让”。
(三)IDERA
根据《权利登记法令》,不可撤销的注销和出口请求授权书(IDERA)在越南可被认可和执行。
在IDERA已根据《权利登记法令》在CAAV中进行登记的前提下,则只有IDERA项下的被许可人有权注销飞机国籍登记或申请出口飞机。
在越南进行IDERA登记的要求 | |
申请材料 |
1. 2份申请表 2. 证明申请人的法律地位的文件 3. 证明被许可人国际利益的文件 |
形式要求 |
1. 上述文件应为经认证的复印件,或附带原件以供与复印件进行核验比对 2. 外文文件应进行相关翻译、公证和认证 |
越南适用《开普敦公约》第十三条(注销登记和出口请求许可书)的全部规定,缔约国必须承认并实施IDERA。未经被许可人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撤销该等许可。
五、出租人及融资方需要考虑的特别事项及问题
1. 越南法律对于租赁协议没有具体形式要求,租赁协议原则上应以越南语书写,或者,如租赁协议以外文书就,则通常需要翻译成越南语,并且该翻译件需由越南公证员进行认证。实操中,越南民航局可能会灵活处理,接受英文书就并有效签署的租赁协议原件。
2. 在越南承租人遵守其国内的外汇管控、税收法规以及反洗钱条例,并且能出示租金支付所需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其向外国出租人以美元支付租金一般无实质限制。
3. 对境外出租人和越南境内的承租人之间的飞机租赁交易,越南国内承租人向境外出租人支付租金时,需代扣代缴外国承包商税(Foreign Contractor Tax)。外国承包商税由增值税(VAT)和企业所得税(CIT)组成,其适用税率取决于租赁类型:对于经营性租赁,租金需缴纳5%的VAT和5%的CIT;对于融资租赁,租金免征VAT,但需缴纳5%的CIT。
越南与中国在1995年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1997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协定,越南和中国之关于租赁以及利息的预提税税率均为10%。
4. 越南并不要求境外出租人在越南取得本地牌照才能向越南境内的承租人出租飞机。但是跨境融资租赁交易可能被视为外债,需遵守越南国家银行(SBV)的相关外债管理规定。越南法律项下的外债分为短期(不超过12个月)和中长期(超过12个月)两类。其中,中长期外债必须在提款和还款前向越南国家银行(SBV)进行登记。
5. 越南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和司法管辖来作为合同管辖。对于外国法院判决,越南法院仅承认和执行以下情形的判决:(1)由与越南签订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条约的国家法院作出的判决,或(2)基于互惠原则作出的判决。
中国与越南于1998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根据该条约,越南法院可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民事案件判决。但实操中,中国法院的判决在越南得到承认与执行仍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满足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要求。
越南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越南承认并执行。根据公开信息,已有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越南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成功先例,譬如,2022年,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复审后承认和执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的决定;2024年,越南河内高级人民法院承认中国贸仲的裁决。
6. 越南航司投保的保险一般向越南国内保险公司投保。但是,承租人也可以在跨境交易中向国际保险公司投保部分保险。越南法律允许保险和再保险的转让。除非转让符合保险单/协议中的条款或国际惯例,否则在转让前必须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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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www.unidroit.org/instruments/security-interests/cape-town-convention/states-par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