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汉丨徐之冠
受地缘政治、各国移民和税务政策变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许多人开始重新评估其外国身份的价值。部分获得外国身份的中国客户选择放弃相关身份。但与移居国外这一相对简单的决定不同(事实上也并非如此,但在实践中,该等决定在做出之前常未经仔细评估后续税务和资产持有成本),放弃外国身份往往需要经过外国相关机构,尤其是移民和税务机关的审查。因此,个人在做出放弃身份的决定时,必须综合考虑法律和税务等诸多因素。本文将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个主要的移民国家为例,分别介绍放弃外国身份的法律程序、税务影响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可以为有相关计划的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简介和说明
正式开始相关介绍之前,有必要做如下说明:
第一,所谓“放弃外国身份”主要指移民法上的身份,也即一国的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或国籍(护照)。这种身份的放弃,可能会对税务居民身份产生影响,但是两者并非必然相关 — 即使没有一国的永久居民身份,也可能因为实际居住等原因成为该国的税务居民;同样的,在很多国家,即使该国的公民(护照持有者)也并不必然是该国的税务居民。
第二,本文之所以选取美加澳三国的身份放弃制度做介绍,主要基于以下的原因:其一,上述三国的中国移民数量众多,我们在日常咨询过程中遇到的客户也主要来自这三国;其二,它们的税收制度相对复杂,放弃身份可能带来的税务后果需要谨慎评估。
第三,放弃外国身份,并不必然意味着重新获得中国身份。对于取得外国绿卡而未放弃中国户籍的中国客户而言,放弃该外国绿卡并不影响其中国的身份;但是对于已经注销中国户籍或取得外国护照的个人而言,该等放弃往往还关联着中国身份(户口或国籍)的恢复问题。
第四,减少无国籍状态是各国的国际义务。因此,一个人放弃一国国籍的前提是,拥有至少一个其他的替代国籍。对于曾为中国公民,后因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公民身份的客户而言,如果需要放弃该外国国籍,则在实践中应当首先获得恢复中国国籍的批复,或持有第三国的国籍。
因此,“放弃外国身份”这一问题实际上可以被分解为以下三个小问题:
1. 从外国移民法角度看,应如何放弃所持有的外国身份?
2. 从外国税法角度看,放弃上述外国身份,会造成什么样的外国税法影响?
3. 从中国法角度看,如果之前曾经注销或事实上已经注销了中国国籍及/或户籍,应如何办理恢复手续?
本文将围绕上述思路展开,其中第二、三、四章分别简要介绍美加澳三国的相关制度(问题1 – 2),第五章则简述恢复中国身份的相关问题(问题3)。
二、放弃美国身份的相关问题
(一)放弃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流程
放弃美国绿卡的过程相对成熟和明确。持有美国绿卡的个人如果决定不再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通常需要填写并提交I-407表格,这是一份用于正式声明放弃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法律文件。递交I-407表格后,申请人将不再享有作为美国永久居民的所有权利和福利,例如在美国长期居住和工作的权利。该表格的填写要求相对简单,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绿卡号等),并声明放弃绿卡的原因。常见的原因包括在美国之外长期居住、获得另一国的永久居留身份或国籍,或其他个人原因。申请人应亲自递交该表格,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至最近的美国领事馆、移民局服务中心或美国大使馆。
一旦I-407表格提交成功,申请人将正式放弃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此时,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将注销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人将不再享有作为绿卡持有者的任何权利和福利。这意味着放弃绿卡后,个人需要重新申请适当的签证才能再次进入美国,如常见的B1/B2旅游签证或其他类型的工作签证。
(二)放弃美国国籍(护照)的流程
较之放弃绿卡而言,放弃美国国籍的流程要复杂的多:相关程序必须在美国境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且必须亲自到场完成相关手续。申请人需要提前与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联系,并预约放弃国籍的面谈。申请放弃国籍时,需要携带相关文件,包括有效的美国护照、外国国籍证明,以及以下表格:
DS-4079表格:用于确定是否有丧失美国国籍的潜在风险。
DS-4080表格:正式的放弃美国国籍誓词。
DS-4081表格:声明申请人已理解放弃国籍的所有后果。
在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面谈中,申请人需要正式声明放弃美国国籍的意图,并签署放弃美国国籍誓词。这一声明一经签署,放弃行为将不可撤销。领事官员会在面谈中向申请人解释放弃国籍的法律后果,并确认申请人已经理解和接受所有相关影响。面谈完成后,美国国务院将审查申请,一旦批准,申请人将收到丧失国籍证明(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CLN),这是正式放弃美国国籍的法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审核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仍需遵守美国的税务义务,直到收到CLN为止。
(三)与放弃美国身份相关的税务问题
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的要求,美国公民或者长期居民(过去的15年内持有绿卡超过8年者)应在退籍当年度税务的报税截止日期前向美国国税局提交8854表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会被认定为“适用弃籍者(Covered Expatriate)”,需要适用退籍税(Expatriation Tax)规则:
纳税义务测试:申请人过去5年内的年平均净所得税应纳税额超过了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特定金额(2023年为19万美元);
净资产测试:到弃籍日为止,申请人的净资产达到或超过200万美元;或者
税务合规认证测试:无法在8854表格上证明在弃籍日之前的5个纳税年度已履行所有美国联邦税务义务(报税、支付税款等)。
对于18.5岁之前弃籍和双重国籍的公民而言,上述规则存在例外;但对于大多数“适用弃籍者”而言,退籍税往往无可避免。退籍税的适用和计算规则较为复杂,不过最主要的影响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视同出售:当“适用弃籍者”放弃其美国护照或绿卡时,税务上视其为在放弃身份的前一天出售了其全球所有资产。试总结要点如下:
即使这些资产并未实际出售,亦视同已发生交易,该等视同交易以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这些资产的未实现收益(资产当前公允市场价值与最初购入成本之间的差额)将按资本利得税进行征税,但2023年其免税额度为821,000美元。
适用的税率取决于这些收益是长期资本利得还是短期资本利得,根据资产持有时间的长短来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适用弃籍者可以选择延期支付弃籍税,但延期部分将产生利息,并且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如保证金)来保证缴纳税款。
第二,美国公民等从“适用弃籍者”处获赠或继承的财产将会受制于特殊的继承税,且适用最高税率。
三、放弃加拿大身份的相关问题
(一)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枫叶卡)的流程
从我们的经验看,放弃加拿大枫叶卡的客户,往往与放弃美国绿卡有所不同:前者主要还是因为没有办法满足居住要求,而后者则可能与税收等原因更相关。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首要步骤是填写IMM 5782表格,该表格用于正式声明申请人不再希望保留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通常,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包括照片、护照在内的一些辅助文件(具体可参考IMM5783的清单以及IMM5781的指南)。
一旦提交表格并通过审核,加拿大移民局将注销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人将不再享有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的权利。不过,加拿大政府通常允许曾经的永久居民通过临时签证或其他方式进入加拿大进行短期停留。例如,申请人可以申请访客签证(Visitor Visa)以继续探望亲友或处理其他事务。
(二)放弃加拿大国籍(护照)的流程
与美国类似,加拿大允许公民通过正式申请放弃其国籍。然而,加拿大对放弃国籍的要求相对宽松,只要申请人满足基本的条件,一般可以顺利完成这一程序。申请人首先需要填写CIT 0302表格,该表格用于正式申请放弃加拿大国籍。在表格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详细信息、现有或弃籍后将有的其他国籍证明,以及放弃加拿大国籍的原因。加拿大政府要求放弃国籍的个人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以避免其成为无国籍人士。
提交表格后,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IRCC)会对申请进行审核,通常的审核标准包括申请人是否满足自愿放弃国籍的法律条件,以及是否了解放弃国籍的后果。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将正式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通常也意味着申请人将失去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和工作的权利。
(三)与放弃加拿大身份相关的税务问题
与美国不同,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或者国籍不会自动改变申请人的税务身份并导致退籍税义务。加拿大税务局(CRA)会根据申请人在加拿大的“紧密联系”来判断其是否仍然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这些联系包括在加拿大是否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拥有房产、是否有持续的工作或商业联系等。如果个人被判定为税务居民,则放弃加拿大身份后依然需要继续履行税务义务。反之,若申请人被认定不再为税务居民,可能还需要缴纳离境税(Departure Tax),即对申请人的(除主要住宅等例外的)全球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的增值部分缴纳资本利得税。离境税的申报应随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一并进行,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资产的离境税进行递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加两国的经济联系紧密,且加拿大往往以税率高而闻名,但是实际上加拿大的主要税种和征税逻辑与美国有较大差别,甚至与英国等其他英联邦国家也很不相同。从实践上看,对于海外移民而言,加拿大的税务问题仍有相对较大程度的筹划空间。
四、放弃澳大利亚身份的相关问题
(一)放弃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的流程
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身份相对灵活,个人可以在保持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的同时,在其他国家长期居住。但是,若个人决定放弃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则需要通过填写1195表格来完成这一过程。申请人需要明确声明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原因,这些原因可能包括获得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或国籍、长期不在澳大利亚居住等。表格提交后,澳大利亚内政部将审核申请并做出决定。
与美国和加拿大类似,放弃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后,申请人将失去在澳大利亚的居住和工作权利。如果申请人未来打算重新进入澳大利亚,则需要申请相应的签证,如旅游签证或工作签证。
(二)放弃澳大利亚国籍(护照)的流程
放弃澳大利亚国籍的申请流程要求个人填写128表格,表格中需要详细说明个人信息、现有的其他国籍证明,以及放弃澳大利亚国籍的具体原因。与其他国家类似,申请人必须确保自己不会成为无国籍人士,否则申请可能会被拒绝。表格提交后,澳大利亚内政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通常在数月内做出决定。一旦申请批准,申请人将不再是澳大利亚公民,且需放弃澳大利亚护照及所有作为澳大利亚公民的福利和权利。
(三)与放弃澳大利亚身份相关的税务问题
与加拿大类似,澳大利亚的税务制度相对灵活,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与永久居民身份及国籍没有直接关联。因此,放弃澳大利亚身份并不必然导致“退籍税(Exit Tax)”,但依然需要考虑澳大利亚的税务规定及其对个人资产的潜在影响。在终止澳洲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引发澳洲的退籍税,其本质上是对申请人澳洲应税财产(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之外的财产进行视同出售安排后所征缴的资本利得税。与美国和加拿大不同的是,澳大利亚的离境税一般可以回溯申报,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不进行视同出售,而在资产实际处置时缴纳退籍税 — 但是这样的选择是“全有或全无”的,申请人不能仅选择就一部分资产做视同出售安排。基于上述的因素,澳大利亚的退籍税往往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具体则需要根据申请人的资产状况和商业安排做个案分析。
五、恢复中国国籍和户籍的相关问题
(一)如何恢复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这一条款是外籍华人“复籍”的主要法律依据。我们总结了相关部门的官方答疑,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试列出注意要点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申请人可在国内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在国外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第二,实践中的“正当理由”一般指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或其他正当理由;值得注意的是,获得中国“绿卡”并非申请复籍的必要条件。
第三,主要申请材料如下:《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自愿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外国护照复印件、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以及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照片、简历、加入外国国籍过程的说明等)。
(二)如何恢复中国户籍
理论上,申请恢复中国户籍的申请人会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申请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后注销国内户籍;第二,申请人取得外国国籍后丧失中国国籍,并注销或自动丧失国内户籍。因此,实践中,恢复中国户籍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针对第一种情况,实际上也即“持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入境需要恢复户口的”,福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对此做了比较详尽的解答,即“应当首先前往拟定居地的县(市、区)侨务部门申请,确定华侨或非华侨身份”,并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受理审核,核准后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拟落户地派出所凭《华侨回国定居证》落户。
不具备华侨身份的,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到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受理、上报审核,核准后予以落户。
针对第二种情况,也即申请复籍的外籍华人,实践中各地操作略有差异,但无论如何,均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原件、退出外国国籍为基本条件。
六、结语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放弃外国身份的过程中,法律和税务问题不可忽视。通过简要探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相关规定,以及介绍恢复中国国籍和户籍的基本程序,本文旨在为面临相关选择的人士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实用指南。希望这篇小文对于有相关需求的读者顺利实现身份的转换与恢复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内容系我们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资料及实操经验所进行的总结,其内容仅供参考,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认为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或税务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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