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冬妮丨宋雨博[1]
近日,许多纳税人反映在个人所得税APP接到了“境外所得申报提示”的站内信,提示用户核对2022、2023年度是否存在获得境外收入:“尊敬的纳税人,为帮助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避免出现涉税风险,请您认真核对2022、2023年度是否存在从境外取得收入的情况。如确实取得境外收入,请您核对年度汇算是否已对境外所得依法在境内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如有问题,请及时补充”。
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近期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申报纳税的敦促并非新规,而是对既存法律规定的落实提示。
在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税务合规性要求也随之增强。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加大了对纳税人的境外收入和资产的检查力度。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税收公平性的重视,也反映了全球反避税趋势的加强。
本文将基于上述现象,详细回答境外收入的申报常见问题,并介绍境外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规则,以及税务机关获取境外收入信息的途径。同时,本文还将提供实用的应对建议与风险防范措施,以帮助群体确保税务合规,降低风险。
一、境外收入申报的常见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申报变得越来越重要。居民个人不仅需要申报国内收入,还需依法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了解境外所得的范围、申报主体、申报时间以及如何确认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对于确保税务合规和降低税务风险至关重要。
(一)哪些是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需要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所得被视为境外所得:
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稿酬。
许可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获得的收入。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从中国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获得的租金收入。
转让中国境外不动产或股权获得的收入。
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二)谁需要申报?(申报主体)
根据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个人需要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中国税务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地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非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上述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判定中国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例如,刘女士受聘在美国担任高管一年,但其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仍在中国,任期结束后回到中国,因此她仍是中国税务居民。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进一步规定了“六年规则” — 如果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但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请注意,中国户籍的自然人纳税人即使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绿卡,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符合习惯性居住的标准,仍需就其收入在中国纳税。各位读者需审慎判断自身税务居民身份,确保税务合规。
(三)什么时候申报?(申报时间)
从2019年度起,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居民个人有经营所得,同时又需要申报境外所得抵免,应在3月31日前完成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和境外所得抵免,或者在3月31日前先进行境内经营所得的汇缴,再于6月30日前申报其境外所得并办理境外所得抵免。
(四)如何确认所得所属纳税年度?
如果境外所得的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取得境外所得的最后一天所在的公历年度为该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例如,张先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获得的香港收入,以最后一日2023年3月31日所在公历年确定纳税年度,即在中国则被认定为2023年纳税年度的境外收入,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申报。
二、境外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进行境外收入的申报时,纳税人需要了解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及如何进行税收抵免。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合法进行税收抵免,有助于纳税人有效降低税负并确保税务合规。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规则
下面详细介绍了几种主要的所得类型及其相应的计算规则,供读者参考: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需要境内外收入合并计算,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重复使用。
经营所得:某些高净值人士在国内外都有经营所得,同样需要合并境内外经营所得计算。不过,境外的亏损不能用于抵扣在国内的应纳税经营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比如利息、股息、红利、房租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然所得,这些都要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投资美国股市的收益不能用来抵扣投资其他国家股市的亏损。
如果存在双边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境外适用优惠税率,从而降低境外税负,境内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税率进行计税。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材料准备
如居民个人希望向税务机关申请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需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如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可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在进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纳税人需准备详细的纳税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这不仅包括完税证明,还可能需要提供详细的收入来源说明和对应的银行交易记录。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补充资料,以核实抵免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追溯与结转
如前所述,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需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需注意的是,境外收入按当地税法缴纳的税款可以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过去年度缴纳所得税时未进行境外缴纳税款的抵免可追溯享受五年。
三、大数据时代的高效税收监管手段
在大数据时代,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通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以及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不断提升获取个人境外所得数据的能力。税务机关现可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并利用大数据和共同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交换的数据,对纳税人的境外收入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管理。
(一)个案跨境情报交换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与其他税收管辖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的涉税信息交换。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利用情报交换获取纳税人境外交易、收入、纳税或资产信息,对于加强跨境税源监管、打击跨境逃避税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2],2015年,中山市地税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情报调查任务,协助C国税务局通过我国驻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JITSIC)发出的请求 — 调查中国移民的在华收入情况。通过两年半的深入调查,税务机关掌握了这对夫妇在中国境内的隐匿收入和资产情况,最终确认他们通过隐名持股企业进行避税。通过翻阅核查了上万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2,300多条出入境记录、10家企业横跨9年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9宗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材料,税务机关追缴了3,474.37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成功维护了税收主权和法律尊严。这一案例突显了情报交换在税务稽查中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二)CRS
CRS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的一项全球标准,旨在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以打击跨国避税行为。CRS要求金融机构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将相关人员的经济行为、境外账户信息及资产配置信息交换至其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目标国家。
2017年5月9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截至2023年4月,已有119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其中,与中国大陆“配对成功”的国家或地区共有106个,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以及BVI等[3]。通过CRS的实施和严格的信息交换,税务机关能够获取更加详尽的涉税信息,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能力。
(三)金税四期与数据处理
金税四期系统(部分地区试点运行)的信息抓取与数据处理能力持续增强,显著提升了国内税务信息管理的效率,并为中国参与全球税务信息交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金税四期系统,税务机关可以高效地处理大量涉税数据,精准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可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五步工作法”进行分类处置,包括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直至公开曝光。例如,纳税人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收入,税务机关会首先进行提示提醒,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纳税人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则可能面临约谈警示甚至立案稽查,并将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加强对其未来三个纳税年度的申报审核。
四、未及时申报纳税的后果
未及时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这不仅体现在经济负担上,还涉及到信用记录、法律风险等多方面的问题。税务合规性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得纳税人必须更加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否则将面临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措施。
纳税人应当意识到,税务机关的监控手段日益完善,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国际税收信息交换,能够更精准地识别和追踪未申报的境外所得。忽视这些合规要求,不仅会导致财务上的直接损失,还可能对个人的长远利益产生深远影响。以下将列举未及时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面临的具体后果:
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未缴税款每天按0.05%的比例加收。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延迟缴纳税款,滞纳金将迅速增加,大大提高纳税人的财务负担。
税务机关可能会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对未缴税款的行为进行标注,这将影响纳税人的信用记录。一旦记录在案,纳税人的信用评分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个人的贷款申请、出入境等事务。
如果在税务机关的提醒下仍未按时整改,税务机关有权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会是未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这种处罚不仅对纳税人的经济状况产生影响,还可能对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最严重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拒不遵从税务机关的指令,税务机关将立案稽查、甚至面临刑事风险。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将深入调查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涉及到冻结资产、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一旦确认存在故意逃避纳税的行为,纳税人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处罚。
五、应对建议与风险防范
在全球税务合规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不断增加。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纳税人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自身的税务状况与最新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以下是几项关键的应对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及时申报与风险控制
在全球收入申报的要求下,纳税人需及时申报境外所得,避免因隐匿收入而被税务机关追查。应定期审阅自身税务状况,确保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而引发税务风险。及时申报不仅可以避免法律纠纷,还能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声誉。
纳税人还应定期与税务顾问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规划。例如,如果税务机关调整了CRS的信息交换范围或税收抵免政策,纳税人应根据新政策重新评估其税务状况,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二)关注政策变化与最新动态
税务法规和政策不断变化,纳税人需密切关注最新动态,及时自查税务合规风险,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税务环境。了解并利用国际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跨境业务的税负成本,保障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日益加强的背景下,纳税人的境外收入透明度大幅提高,税务合规性要求愈加严格。纳税人应重视税务合规,及时申报全球收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税务纠纷。此外,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合理利用税收协定优惠,有助于优化税负。为了确保合规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建议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制定全面的税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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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生陈伊琳对本文的写作亦有贡献。
[2]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案例:【案例】国际情报交换挖出隐名股东,追缴个税3,4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