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云鸽丨何军丨陈蕾丨廉雅雯丨何志伟丨孙金龙丨张心怡[1]
阿联酋于2016年成立联邦税务局(FTA),由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部长担任主席的委员会进行管理,负责联邦层面的税收征收、管理和执行工作[2]。阿联酋的税收体系可以区分为联邦层面与各酋长国层面,联邦层面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关税,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前述适用于所有酋长国的主要税种外,大多数酋长国也拥有自己的税法体系。本篇文章主要介绍阿联酋主要联邦税种、阿布扎比与迪拜的部分特别税种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阿联酋的主要税种
(一)联邦税种
1. 企业所得税[3]
根据阿联酋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Federal Decree-Law No. 47 of 2022 on the Taxa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Businesses),从2023年6月1日之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Tax Period)开始,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所有企业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登记、维护完善的会计记录并定期向联邦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除第二部分介绍的特别优惠情况外,企业所得税适用于:
所有在阿联酋设立的企业;
在阿联酋开展商业活动(Businesses or Business Activities)的个人。虽然阿联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开展商业活动的高收入个人会被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具体指一个日历年内的商业活动总营业额超过100万迪拉姆(约等于27.2万美元[4])的个人[5];
根据非阿联酋司法辖区的适用法律设立,并在阿联酋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企业;
在阿联酋有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或有获得来自阿联酋的收入,或根据内阁(Cabinet)决定与阿联酋存在其他联系(Nexus)的主体。
其中前3类主体为阿联酋居民主体(Resident Person),需要对其在全球取得的收入课税;第4类企业为非居民企业(Non-Resident Person),仅对来自阿联酋的收入进行征税。
以下实体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阿联酋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控制的实体;
符合特定条件的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开发、处理、加工、存储、运输等活动的实体;
符合特定条件的专为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服务的实体;
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基金;
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共养老金或社会保障基金,或受国家主管部门监管的私人养老金或社会保障基金等。
在税率方面,通常而言,应税收入不超过375,000迪拉姆(约等于10.2万美元)(起征点)的部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超过375,000迪拉姆(约等于10.2万美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9%。
2. 增值税[6]
根据阿联酋的《增值税法》(Federal Decree-Law No. (8) of 2017 on Value Added Tax),阿联酋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增值税,适用于应纳税人销售和视同销售货物及服务以及进口特定货物的情形。阿联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对于部分特别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适用0%税率或免征增值税,包括:
向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以外地区出口商品和服务
国际运输及相关供应
某些海、空和陆运输工具(如飞机和船只)的供应
特定类别的投资级贵金属(例如纯度为99%的金、银)的供应或进口
初次出售或出租完工3年内的住宅建筑
特定教育服务的供应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应
特定医疗保健服务的供应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应
此外,在指定区域(Designated Zones)中,满足规定条件的货物销售和服务供应活动可以享受免缴增值税的政策。目前阿联酋内阁发布的指定区域中包含了7个酋长国的23个自由贸易区,比如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迪拜机场自由贸易区、阿布扎比机场自由贸易区、哈利法港自由贸易区等[7]。
3. 消费税
根据阿联酋的《消费税法》(Federal Decree-Law No. (7) of 2017 on Excise Tax),对于特定的应税货物,向阿联酋进口、在阿联酋境内生产或囤积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将产生消费税。目前阿联酋主要的消费税应税货物及相应税率如下[8]:
消费税应税货物 |
税率 |
烟草及烟草制品 |
100% |
电子烟装置 |
100% |
电子烟装置所使用的液体 |
100% |
碳酸饮料(包括除无味气泡水以外的任何气泡饮料,以及为制作气泡饮料而设计的任何浓缩物、凝胶、提取物等) |
50% |
能量饮料(包括含刺激物质(如咖啡因、牛磺酸、人参和瓜拉纳)的饮料,以及为制作能量饮料而设计的浓缩物、粉末、凝胶或提取物,这些是为了制成能量饮料而设计的) |
100% |
加糖饮料 |
50% |
4. 关税
阿联酋的关税税率较低,除对烟草和酒精饮料实行特殊关税、对53种商品免征关税以外,大多数商品统一征收5%的关税[9]。
(二)酋长国特别税种[10]
除上述联邦税种外,各酋长国层面也可能有一些特别税种,例如:
1. 外资银行所得税:根据迪拜2024年颁布的法令(Law No. 1 of 2024 regarding Tax on Foreign Banks Operating in the Emirate of Dubai),除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获得运营许可的外资银行外,所有在迪拜运营的外资银行均须就其年度应纳税收入缴纳20%的税款。如果银行已经根据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得,则相应金额将从上述外资银行所得税中扣除。
2. 旅游相关税款:根据不同酋长国的政策,各酋长国餐馆、酒店、度假村等可能会收取服务费、市政费、城市税、旅游费等一种或多种税费。例如在迪拜,酒店会根据房间每晚的入住情况收取旅游费(Tourism Dirham Fee),根据酒店的类别/等级,这一费用范围为7迪拉姆(约等于1.9美元)到20迪拉姆(约等于5.4美元)。在哈伊马角(Ras Al Khaimah),酒店每间夜收取15迪拉姆的旅游费。
二、自由贸易区的免税制度
根据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能够被认定为“自由贸易区合规企业(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的纳税人,其合规收入(Qualifying Income)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由贸易区企业可被认定为“自由贸易区合规企业”:
1. 有充分的经济实质,即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企业在自由贸易区或指定区域内开展核心创收活动、拥有充足的资产、拥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全职员工并产生充分的运营支出[11]。
2. 有合规收入,合规收入的判定标准通过内阁决定(Cabinet Decision)规定和颁布,目前有效的内阁决定是Cabinet Decision No. 100 of 2023。
3. 选择不适用阿联酋企业所得税;
4. 遵守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转让定价规则和独立交易原则的要求;
5. 满足阿联酋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自由贸易区合规企业”在任一纳税年度(Tax Period)期间的任何时点未能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其在整个纳税年度内均将失去“合规”身份,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阿联酋企业所得税。
三、中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97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适用于由阿联酋和中国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该协定对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等方面的双重征税问题以及税收无差别待遇等进行了详细约定,旨在减少双重征税的负担,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通过了解协定中的具体条款,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其在阿联酋的投资活动,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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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冬妮、宋雨博以及毛妤对本文的写作亦有贡献。
[2]商务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阿联酋(2023年版)》。
[3]阿联酋财政部网站,https://mof.gov.ae/corporate-tax-faq/,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6月6日。
[4]按照1美元=3.67阿联酋迪拉姆(https://www.centralbank.ae/en/forex-eibor/exchange-rates/(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6月6日)近一年平均汇率)换算,下同。
[5] Cabinet Decision No. (49) of 2023 On Specifying the Categories of Businesses or Business Activities Conducted by a Resident or Non-Resident Natural Person that are Subject to Corporate Tax。
[6]阿联酋财政部网站,https://mof.gov.ae/vat/,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6月6日。
[7]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阿联酋投资税收指南》;商务部投资指南2023版。
[8]阿联酋政府网站,https://u.ae/en/information-and-services/finance-and-investment/taxation/excise-tax,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6月6日。
[9]阿联酋政府网站,https://u.ae/en/information-and-services/finance-and-investment/clearing-the-customs-and-paying-customs-duty/rate-of-customs-duty-,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6月6日。
[10]阿联酋政府网站,https://u.ae/en/information-and-services/finance-and-investment/taxation/other-taxes,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6月6日。
[11] Cabinet Decision No. 100 of 2023 on Determining Qualifying Income for the 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 for the Purposes of Federal Decree-Law No. 47 of 2022 on the Taxa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Busine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