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公司合规部
2023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自2022年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经过近9个月的酝酿,四部规章的正式稿终于正式出炉,进一步落实了2022年修订的新《反垄断法》,夯实了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
对于本次四部配套规章的主要修订内容,我们将结合与征求意见稿及现行有效版本的对比,以系列专题文章的形式进行逐一解读。本文系列文章的第四篇,将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要点进行简析。
总体而言,本次修订是在新《反垄断法》修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需要的背景下,对过往行政执法实践的制度化总结和落实,并结合市场变化的新情况提出的修改,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和充实,也提出了创新。和现行制度的修订要点请见以下简介:
调整和细化行政垄断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规定》在现行有效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新《反垄断法》的修订,对现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制度进行同步调整。《规定》根据新《反垄断法》的修订,新增滥用行政权力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投标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完善和细化。结合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规定》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予以进一步完善细化,例如,不得通过备选库、资格库等方式进行限定交易。
增加执法约谈制度。《规定》根据新《反垄断法》的修订要求,新增了执法制度并充实其细节。《规定》第24、25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的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进行约谈,并规定了约谈的对象、约谈的内容、约谈情况的备案批准、约谈的方式,提升了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完善和充实行政垄断执法程序。《规定》结合行政垄断的执法特点和差异,对执法程序进行完善和补充,有利于保证执法的顺畅实施。例如,《规定》新增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应当配合调查义务、改正情况的书面报告等要求。此外,《规定》第28条新增行纪衔接条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期间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规定》第29条原则性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该条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行政滥用制度的关系和衔接予以初步阐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新《反垄断法》主要修订内容之一,我们在新《反垄断法》生效之际较为详细地对其进行了解读,请见:汉坤 • 观点 | 新《反垄断法》解析系列文章之七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新增竞争倡导制度。《规定》新增竞争倡导制度,拟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的除执法以外的其方式进一步改善竞争环境,从而推进给公平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对此,《规定》第30条分别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两个角度,提出竞争倡导制度的内容,包括强化公平竞争理念、改进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培育竞争文化、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等要求。
本次正式发布的《规定》和2022年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相比,整体而言差异不大,主要是对违法行政表现的细细节调整和充实,以及对执法程序的完善。对此,我们注意到主要有以下变化:
未保留对行政垄断行为认定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4条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调查依法认定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但该行政机关或组织能够证明其没有滥用行政权力的除外。《规定》将这一条予以删除。对于行政垄断行为的认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留待有关行政执法规定中予以体现。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完善执法制度细节。《规定》新增了执法过程中的反馈、通报、备案事后环节,形成行政执法闭环。例如,《规定》第14条增加了对书面实名举报案件反馈机制,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书面请求依法向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第21条要求被调查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第24条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关对约谈情况的通报和备案。
整体而言,本次发布的四部规章与2022年8月1日生效的新《反垄断法》进行了配套衔接,在新《反垄断法》生效之际,我们基于《反垄断法》的修订以及六部配套规章的征求意见稿,较为详细地进行了系列解析,请见汉坤 • 观点 | 新《反垄断法》解析。
请见《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修订对比(2023年正式版与2019年修订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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