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汉坤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的高谛安集团、新加坡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以及普华永道新加坡税务部共同举办了“新加坡基金设立与运营、监管框架与税收环境”交流研讨会。
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舒律师代表汉坤致辞。
高谛安集团交易主管兼中国区首席代表陆帅先生和大家分享了目前在新加坡相较于离岸架构,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倾向于在岸架构的趋势,通过比较新加坡与香港、开曼、卢森堡、都柏林等地的基金设立环境强调了新加坡基金在基金设立增长率、持牌资产管理公司的比率、发行基金费用、政府稳定性等方面的优势。
接着,新加坡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部主任、合伙人陈恩涵律师,从私募基金的定义出发,为与会嘉宾介绍了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的证照类型以及相应的申请条件,并通过生动的图文展示了包括单体基金、母子基金、伞型基金、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基金、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基金在内的多样的基金结构。其中,重点讲解了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这一基金结构,与其它基金结构相比的若干方面优势。
之后,普华永道新加坡税务合伙人陈慧清女士,主要介绍了新加坡基金在税收方面的独特考量。首先在税收优惠方面,她指出新加坡基金的税收优惠大部分建立在实质原则上,在符合实质原则的前提下,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加坡基金可以享受特级基金免税计划(13X)或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13R)。此外,满足一定条件的离岸基金还可以享受离岸基金免税计划(13CA)。除了免税的优惠,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申请相应的减税优惠。其次,新加坡也具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迄今,新加坡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在具备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在一些特定的投资地点可以获得税务的减免。
最后,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平律师主持了Q&A环节,以上三位嘉宾热情的回答了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及维护私募基金成本、私募基金客户与新加坡律师和高蒂安集团以及新加坡税务师合作模式、新加坡私募基金与开曼等地基金比较等专业问题,并与在场嘉宾进行了面对面进一步交流。
本次活动分享了关于设立新加坡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探讨了当前设立境外私募基金的趋势,得到了与会嘉宾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