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坤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标的额近三亿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中成功代理被上诉人并取得胜诉
2011-05-06
汉坤代理某公司及其股东作为被上诉人就其股权转让纠纷的上诉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应诉,并最终胜诉。该案涉及标的额近三亿元人民币。
2010年1月,被上诉人与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当《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的条件满足后,被上诉人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被上诉人支付给甲公司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担保。后被上诉人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被上诉人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汉坤代理被上诉人应诉。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主办律师为刘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