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6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跨学科重大创新规划平台:营商环境跨学科交叉平台(暨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发起的“资本市场法治发展常设论坛”学术研讨会第二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成功召开。
此次论坛主题是“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制建设:交易、监管与合规”,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来自衍生品监管部门、司法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京内外金融机构、科研院校的近2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闭门研讨会,部分受邀请的金融机构专业人士线上旁听会议。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晓明律师受邀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并发言,为研讨会贡献了独到的业界洞察和专家观点。
研讨会由营商环境跨学科交叉平台首席专家叶林教授召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仲裁委员会、ISDA协会,以及多位知名高校和金融机构的学界与实务专家参会,对场外衍生品的交易、监管、合规等主题进行了高水平的专业交流。
在发言环节,邓晓明律师认为我国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处于大规模发展前的准备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广泛的专业共识尚未形成。就场外衍生品制度与《证券法》的衔接与适用问题,邓晓明律师提出两方面意见:
第一,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商”的法律角色,除《期货和衍生品法》第31条规定的场景外,还要注意作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也常常以交易对手的身份,与其他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开展交易。要准确理解有关角色定位与法律特征,就需要从证券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的牌照基础,即“证券公司柜台业务”的发展渊源入手,根据相应的业务规范体系理解证券公司在“柜台内外”不同场景下扮演的交易角色与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权益类衍生品交易的登记和信息披露制度是《期货和衍生品法》与《证券法》协调、衔接的关键。这一问题处理得当,相关衍生品业务就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处理不好,衍生品交易可能给证券市场和证券监管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进而限制业务发展。其核心是,场外衍生品交易一方面与证券挂钩,影响证券市场交易,另一方面站在柜台之外的交易者无需持券,实际只存在合同法律行为,具有天然的隐蔽性。因此,场外衍生品交易容易成为当事人不当影响证券市场的工具。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大力投入,充分依托交易报告库与企业信息联网、AI与大数据技术,有效发现和监管场外衍生品交易当事人背后的关联关系,以“实质大于形式”的标准实现信息披露。如果相关制度能够良好运行,那么类似目前中国证监会《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1条这类“一刀切”的禁止交易行为,根据国际惯例,是有缓和与有限开展的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