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EN
聚焦
重整程序中的投资风险识别及其应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近年来,破产重整作为市场化、法治化的经济制度供给,由于具有引导企业顺应产业结构变革、以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摆脱债务泥沼、实现风险出清,从“危机”孕育“新机”的不二选择。更有专家提出“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使生产要素重新焕发活力,释放和促进生产力。 伴随着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重整投资”不仅受到产业投资人的认可,也受到了对于投资标的洁净度要求较高的PE基金、上市公司、央国企等主体的追捧。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炙手可热的投资标的。2023年全年,至少有15家上市公司完成破产重整。仅从2024年上半年股价评估,成功完成重整的15家上市公司中超90%的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账面均呈现浮盈,其中产业投资人账面浮盈多超70%,财务投资人账面浮盈多在30%到70%之间。 然而,收益与风险并存,重整投资也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失败案例,造成投资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投资损失。在“严监严管”“长牙带刺”的新“国九条”(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背景下,上市公司护身符已被打破,“壳”资源价值进一步削减,重整投资风险显著上升。投资人在良莠不齐的众多重整项目中寻觅投资机会已属不易,除此之外,还需经历专业、复杂的破产重整程序之层层考验,重整投资的风险潜藏在重整程序的各个阶段。
阅读全文
A股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企业的关注要点
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提出从以下角度支持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企业: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 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 支持上市公司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 支持交易双方以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作价;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购买资产的,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是否设置承诺安排; 适当提高对并购重组形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包容度; 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支付工具实施并购重组; 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试点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制度; 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实施“反向挂钩”,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 同日,基于“并购六条”传达的监管精神,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前述文件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并购六条”相关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
阅读全文
历史性判决!离岸公司的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
开曼群岛等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基于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事实直接起诉公司。 常用的离岸公司架构下,(小)股东起诉公司要求撤销例如增发、收并购等重大决策行为的难度降低。 2024年11月14日,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枢密院”)做出了历史性的判决,明确在公司的董事以“不当目的”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既包括占多数的股东,也包括少数股东)可以个人名义直接对公司提起诉讼并寻求相应救济。
阅读全文
汉坤 简报
定期发送电子邮件,内容涵盖市场、行业趋势。
进行订阅